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,它的全稱是《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》(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)。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,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,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。該標準的目的在于消除電機電子產品中的鉛、汞、鎘、六價鉻、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共6項物質,并重點規定了鉛的含量不能超過0.1%。
以下是RoHS中對六種有害物規定的上限濃度:
鎘:小于100ppm
鉛:小于1000ppm
鋼合金中小于3500ppm
鋁合金中小于4000ppm
銅合金中小于40000ppm
汞:小于1000ppm
六價鉻:小于1000ppm
RoHS的涵蓋范圍
RoHS指令的涵蓋范圍為AC1000V、DC1500V以下的由目錄所列出的電子、電氣產品:
1、大型家用電器:冰箱、洗衣機、微波爐、空調等
2、小型家用電器:吸塵器、電熨斗、電吹風、烤箱、鐘表等
3、IT及通訊儀器:計算機、傳真機、電話機、手機等
4、民用裝置:收音機、電視機、錄象機、樂器等
5、照明器具:除家庭用照明外的熒光燈等,照明控制裝置
6、電動工具:電鉆、車床、焊接、噴霧器等
7、玩具/娛樂、體育器械:電動車、電視游戲機、自動賭博機等
8、醫療器械:放射線治療儀、心電圖測試儀、分析儀器等
9、監視/控制裝置:煙霧探測器、恒溫箱、工廠用監視控制機等
10、自動售貨機
它不僅包括整機產品,而且包括生產整機所使用的零部件、原材料及包裝件,關系到整個生產鏈。
RoHS 2.0
2011年7月1日,歐盟正式發布了RoHS指令(2002/95/EC)的修訂版本,俗稱RoHS 2.0指令(2011/65/EU),新版指令于2013年1月3日開始正式實施,新版本實施后,舊版本自動廢除。新版指令與舊版指令相比,修訂的內容主要有:
1. 改變了法律用詞,澄清了指令的范圍和定義;
2. 引入產品的CE標志以及EC合格聲明;
3. 分階段將醫療器械、控制和監控儀器納入到RoHS指令的范疇;
■ 一般醫療器械與監控設備(2014 年1月1日起適用)
■ 體外診斷醫療設備(2016 年1月1日起適用)
■ 主動植入式醫療設備(2020年評審是否有必要納入管控范圍)
■ 工業用監控設備(2017 年1月1日起適用)
4. 新增附錄Ⅲ,列出優先評估的物質,將采取與REACH 法規相同的評估機制,將來可能納入管控范圍,包括:
■ 六溴環十二烷(HBCDD)
■ 鄰苯二甲酸(2-乙基己基酯)(DEHP)
■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(BBP)
■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
(加上以前的六項檢測內容,即我們說的新的”十項檢測”)
上海舜歐可提供的RoHS服務:
- 對電子原材料及元件進行歐盟RoHS禁用化學物質的測試與驗證服務;
- 對電子元件與部件的材料/構成聲明提供支持;
- 對電子原材料或元件供應商進行第三方評估;
- 對電子元件與材料作符合預測試;
- 現場培訓與歐盟RoHS指令咨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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